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公示
索引号: 11370306MB2798220K/2023-542288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机构: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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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体 名 称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主 体 类 别 法定行政机关
委托执法情况 委托周村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执法
  1.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2.行政法规(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4)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6)护士条例(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规章(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4)消毒管理办法(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6)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7)血站管理办法(8)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9)处方管理办法等
联 系 方 式 0533-6195362    0533-7867686
办 公 地 址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周村区政务中心综合楼5楼
周村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周村区正阳路3399号
监督途径 问卷调查,跟踪稽查。
执法职能 行政处罚:1.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2.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3.对违反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4.对违反学校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5.对违反传染病防治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6.对违反消毒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7.对违反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8.对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进行查处;9.对违反母婴保健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10.对违反采供血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11.对违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12.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13.对违法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14.受理卫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15.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强制: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违法物品;查封违法的作业场所;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行政奖励:1.对医师的表彰奖励;2.对做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奖励;3.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4.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5.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6.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7.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8.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9.职业病防治奖励;10.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医疗工作等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表彰;11.“两非”案件举报奖励;12.对在预防接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13.无偿献血奖励、先进表彰;14.全省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
其他行政权力:1.购置、使用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的机构备案;2.义诊活动备案;3.出示合法妊娠14周以上施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证明;4.抗菌药物备案;5.医疗机构备案。
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
行政给付:1.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给付;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