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周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法性初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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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798220K/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
一、 制定主体
根据区卫生健康局职责划分规定,起草全区卫生健康类规范性文件。依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淄博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健康周村建设相关文件由区卫生健康局起草,建议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二、 文件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国办发〔2019〕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淄博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起草我区相关文件办法。内容符合上级政策规定。
三、起草程序
区卫生健康局接收到区政府转发的相关文件和市卫生健康委的文件通知后,立即起草我区相关文件,并按照有关程序,经过区委、区政府46个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及网络征集意见、内容审查等程序,结合相关文件要求,起草区实施意见文件,全部过程符合相关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