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郊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预防控制相关信息、落实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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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798220K/2023-538883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2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
南郊镇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对外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咨询及接种,按照国家或地方应急免疫、群体性免疫等实施方案开展接种。
南郊镇中心卫生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医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顺利执行。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制定应急预案如下:
一、医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于 凯(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副 组长:李洪涛(院党支部副书记)
组 员:赵 刚 史慧 杨延娟 董士莉 曹国存
二、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应急处置小组AB两组
A组:
组 长:于 凯
副 组长:李洪涛
组 员:赵 刚 朱玉国 董士莉 杨延娟 王仁超 曹国存
B组:
组 长:张 杰
副 组长:史 慧
组 员:刘艳慧 聂庆基 蔡莎莎 李萌萌 王玲玉 李扬
三、工作职责
1、A、B两组实行A、B角补位制度,在出现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做到相互补位,避免出现无人顶岗或顶岗不顶用等现象,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2、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门诊医师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异常传染病疫情时,应详细了解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病人数量、分布特征以及事故发生经过,并立即通知疫情管理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同时报告医院领导和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辖区卫计局。
4、医疗科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按照传染病有关隔离要求执行。
5、药械科加强人员、物资储备工作,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器械等物资的供给,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处置。
6、护理院感科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发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经核实情况属实,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同时电话报告周村区疾控中心,并于2小时内对报告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向本单位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做好相关传染病预防工作。
(1)、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3)、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内出现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5例以上。
8、公共卫生科配合区疾控中心完成相应调查处理工作,对病人污染物品、环境开展消毒并做好健康教育对辖区群众开展相关传染病预防技能指导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对院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加强网络媒体的疫情检索,关注本地区疫情动态,对群众散布、扩大疫情的及时报告区卫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