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周村区妇幼保健院公卫措施
索引号: 11370306MB2798220K/2026-528851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4 发布机构: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周村区妇幼保健院公卫措施

发布日期: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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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妇幼保健院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医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三、各临床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地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

        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相关专业人员对事件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及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护控制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防止交叉感染,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六、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有序工作。

        七、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八、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九、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十、后勤保障部门要尽一切努力充分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物资(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车辆调配。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供应。

 

 

 

淄博市周村区妇幼保健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