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区妇保院医疗秩序患者应当遵守规定
索引号: 11370306MB2798220K/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0-13 发布机构: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区妇保院医疗秩序患者应当遵守规定

发布日期: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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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权利和义务 (告患者书)

病人权利和义务

(告患者书)

 

尊敬的患者朋友:

  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保证您就诊顺利进行,并有助于尽快康复。在就诊前及诊疗中您有必要了解病人的权益和义务。

l      病人的权益

  (1)人格尊重权:在接受医疗服务、非医疗服务时,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即平等的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

  (2)知情同意权:您对自己的病情、疾病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以及医疗费用等有权知道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检查及治疗方案的建议,如手术方式、特殊检查、需使用贵重药品、特殊耗材或其他特殊治疗的建议。

  (3)选择权和参与权:您的选择权包括选择医院、选择医疗学科以及选择医疗方案的权利等。

  (4)隐私权和保密权:您的隐私权受到平等的保护,医务人员会为您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和秘密。

  (5)投诉权:病人有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投诉和监督的权利。在就医过程中,如果您对诊疗有异议,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

l     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等)。

  希望您在就诊中能维护合法权益、履行义务,配合医疗工作,并得到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