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投诉途径、纠纷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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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798220K/2025-55217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
为贯彻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流程,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现将我院投诉电话、地点布如下,接受院内、外投诉工作。
(一)投诉、纠纷处理地点和电话
1、地点:行政办公楼二楼办公室、医务科
2、电话: 0533-6680298
3、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00 13:30-16:30
周六上午8:00-11:00
4、上级主管部门:周村区卫生健康局电话0533-6195259
(二)接待处理流程
1、普通投诉处理
患方投诉——接待登记——调查核实——反馈或书面答复
2、医疗纠纷受理
患方投诉——接待登记——专家委员会出具意见——反馈或书面答复
(三)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双方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双方争议:
1、协商途径
患方投诉提交书面意见——医院专家委员会出具意见——医患双方协调解决
2、调解途径
患方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第三方调解——纠纷解决
3、淄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太平路17-3号
4、行政途径
患方向周村区卫健局申请——医学鉴定——卫健局依据鉴定意见调解
5、司法途径(诉讼途径)
患者投诉须知
患者在本院就诊过程中,对医务工作者的诊疗服务不满意或存在医疗异议的,可以通过投诉途径解决争议。
一、投诉应按要求服务态度问题反应到医院办公室,医疗行为争议,反映到医务科,投诉者说明投诉内容,并出示有效证件(患者病历、费用清单、患者或家属身份证),不是患者直系亲属关系的投诉人,应按法律规定提供授权受托书及患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投诉的人员应按调解程序积极配合投诉管理人员的工作。
三、处理投诉、纠纷的途径
1、协商途径:患方向医院投诉——医院与患方协商一致一—纠纷解决。
2、调解途径:患方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第三方调解一—纠纷解决。
3、行政途径:患方向周村区卫健局投诉——医疗事故鉴定——卫生行政调解——纠纷解决。
4、司法途径:患方向周村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纠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