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郊镇中心卫生院复印病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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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798220K/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2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
病案复印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 的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 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病案复印管理制度。
一、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案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四)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
二、病案复印时间
(一)申请时间:正常情况下病人在出院7.个工作日后方可到病案室申请复 印归档病案。运行病案如按规定需要复印的,由该病区医务人员通知病案室人员 到病房调取病案。
(二)复印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 午:2:30~5:00。
三、受理复印病案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有效身份证明及出院 结算单;
(二)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出院结 算单、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身份证明复印 件、出院结算单及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 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介绍信)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2人以上)后予以协助。
以上证明材料由病案室及医务科进行审核。
四、复印病案流程
(一)申请。患者或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出示相关证明,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复印。
(二)缴案资料,按0.5元每张(A4级纸、单面)收取工本费。
(三)复印。病案管理人员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将规定允许复印的病案 部分进行复印。
(四)核实。复印完毕由病案人员核对复印件无误;已复印的原件应加盖“已 复印”印章
(五)盖章。病案复印件应装订成册,首页印盖“周村区北郊镇中心卫生院”,病案边缘加盖骑缝章,以保证复印资料的完整。
(六)资料存档。复印完毕交病人后,病案管理员将已复印原件存入病案橱中
五、复印病案内容
我院为申请人复印的病案资料包括:入院证、病案首页、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 书、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和出院记录。
六、病案室为我院复印病历的指定场所,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复 印病历,病案室需登记备案。
七、医生、医务科及病案室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拖延时间或拒绝 患方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