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检验须知公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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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798220K/2025-552213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6-03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
【检验流程】
1、临床医生申请检验项目。
2、一楼收费处缴费或者手机自行缴费。
3、门诊二楼医学检验科采血窗口待检。
4、检验科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后为患者采血或留取相应标本。
5、告知患者取报告时间。
6、在报告时限内发出报告。
【检验须知】
1.血液检查中许多项目受饮食的影响,因此在进行血脂、血糖、肝功能、肾功能、心肌酶、血流变、甲状腺功能、等检查时,必须早上空腹采血,须严格按照临床医生或检验人员的要求于上午8:00-9:30到检验科采血窗口采集静脉血。
2.化验尿液时,除医生特殊要求外,住院病人以晨尿送检最佳,门诊及急诊病人以随机尿送检,以取中段尿为宜。
3.大便化验需按照检验科工作人员要求取新鲜大便,并注意选取有脓血或其他异常外观的部分送检;幼儿取大便时,禁止从尿不湿或易吸水的尿布上取标本,以免影响结果。所留取的标本应放在检验科提供的一次性容器或清洁塑料瓶、玻璃瓶送检,注意不要直接用纸张包裹和棉签取。
4.有关检验的不明事项,患者可直接向检验科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也可电话咨询。
检验科电话:0533-787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