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专家论证
索引号: 11370306MB2798220K/2023-54128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31 发布机构: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专家论证

发布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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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卫生健康局代区委、区政府制定《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后,于2023年1月28日-2月28日通过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在认真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论证,最终形成《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稿。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定于3月30日在综合楼508召开专家咨询论证座谈会,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参加,于3月27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区卫生健康局爱卫办。

联系人:孟群、吴善峰       联系电话:6195020、6195234

邮箱: aiweiban5266@zb.shandong.cn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24日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专家论证记录表

填表时间:2023330                                       记录人:孟群

决策事项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组织人

区卫生健康局

 

周村政务中心综合楼508会议室

论证专家

 

 

崔昊宇

永安街街道办事处

城建办科员

袁晓燕

区财政局

社保科科长

 

区生态环境周村分局

办公室主任

王雪莹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镇科科长

 

区交通运输局

三级主任科员

魏国栋

区水利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生华

区文化和旅游局

党组成员

 

区卫生健康局

党组成员

韩云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科科长

高新生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环卫中心清运科科长

尚宗勇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政中心科长

孙新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政污水科科长

周玉善

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副大队长

情况记录

 

     召开了《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专家论证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专家提出意见建议,围绕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大部分进行专家论证。

 

意见和

建议

1、实施意见应参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爱国卫生工作的丰富内涵。

2、对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合理采纳。

3、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论证初步结论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可实施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专家论证会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专家论证情况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于2023330日上午在政务中心综合楼508会议室召开专家咨询论证座谈会,组织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周村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12名专家参加了会议。会上,各位专家对《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大部分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风险可控性等四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定量定性分析,提出《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可实施的初步结论。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202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