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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字号
周卫健字〔2024〕40号
索引号
11370306MB2798220K/2024-5516941
成文日期
2024-05-24
发文日期
2024-05-25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有效性
失效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周卫健字〔2024〕40号
各镇(街道)卫健办,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统筹推进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进一步明确2024年卫生健康工作重点,现将《2024年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承上启下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创新、强基固本、全面提升的重要一年。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围绕“126”发展思路和“强富美优、品质活力”城市愿景持续用力,始终牢记维护人民健康的初心使命,以人民满意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踔厉奋进,攻坚突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推动基层卫生提质增效,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1.强化政治能力建设。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捍卫“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强有力的政治自觉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一贯到底。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及党纪学习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牵头科室:组织人事科)
2.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建“三级四岗”责任清单制,扛牢扛实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组织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抓党建责任力度,实行重点工作、重要制度定期提醒制度。扎实开展党建督查工作,量化具化考核内容指标,把落实党建责任情况作为系统单位年度党建考核、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牵头科室:组织人事科)
3.推动组织建设提质增效。利用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不断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以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将隶属基层镇(街道)党(工)委管理的5个基层党组织和机关党委所属党组织一并作为党建联系点,由班子成员挂包。在破解改革攻坚难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一线,推行建立临时党支部。及时完成机关党委换届工作,完善按期换届及时提醒、书面交办机制,规范换届工作流程。(牵头科室:组织人事科)
4.深化党建品牌创建。持续深入推进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拓展“党·健同行”品牌内涵和实践价值,持续维护好“十佳党建品牌”引领效力。推动“一支部一品牌”建设,在全系统形成党建品牌矩阵。积极参与机关党建课题研究和创新案例评选,持续放大推动工作效应。(牵头科室:组织人事科)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强化监督力度,加强对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作风建设的经常性监督检查,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严密细致开展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持续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和行业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坚决纠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扎实推进“清廉卫生健康”建设。(牵头科室:组织人事科、医政医管与疾控监督科)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6.推进医药卫生一体化整合。深入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开展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试点,推动体系整合、功能衔接和服务联动。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约束激励政策。(牵头科室:医政医管与疾控监督科、组织人事科)
7.提升上下联动同质化水平。学习借鉴成武县改革经验,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医共体牵头单位服务能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推动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作、接续诊疗,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内胸痛急救网络建设,在全区实施“远程心电一张网”项目。(牵头科室:医政医管与疾控监督科)
8.推进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周村区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启动疾控中心提质增效行动,提升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健康危害因素干预等核心能力。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规范化建设,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落实。积极推动市级公共卫生重点专科建设。(牵头科室:医政医管与疾控监督科)
9.推动中西医结合协作化发展。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设置,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积极开展中医师承教育。推动中西医会诊、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牵头科室:中医药科)
三、构建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0.强化临床专科建设。做好市级临床重点培育专业项目评估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全市2024年临床重点培育专业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力争至少2个专科入选市级临床重点培育专业项目。(牵头科室:医政医管与疾控监督科)
11.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完善质控工作体系。深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建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发挥好“指挥棒”作用。组织开展好医疗机构等级复审工作。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做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宣传贯彻和全链条监管。(牵头科室:医政医管与疾控监督科)
12.不断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巩固拓展群众看病就医不够便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扎实开展“改善医疗服务、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便利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就医。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创新门诊护理模式,全面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扩大居家上门护理覆盖面。新建营养健康食堂(餐厅)3家。(牵头科室:医政医管与疾控监督科、中医药科)
13.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强化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应对处置,全面开展药品使用监测,积极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持续提升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加强药事管理,开展处方抽查与评价工作,强化重点监控药物、抗肿瘤药物、麻精药品等的临床使用管理。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不断提升医共体药学服务能力。(牵头科室:医政医管与疾控监督科)
14.强化人才引育力度。开展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等活动,积极对接人社、编制等部门,通过公费医学生安置、“三支一扶”、服务基层大学生岗位、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为基层补充人才。探索推进柔性人才引进方法,通过顾问指导、技术支撑、短期兼职及其他适宜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为我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提供智力支持。(牵头科室:组织人事科)
15.持续加强高端医疗资源合作交流。加强与省内外三甲医院在学科共建、技术培训、远程诊疗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成立名医专家(团队)工作室,多途径做好名医专家工作室及来淄专家坐诊信息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牵头科室:科技教育与交流合作科、中医药科)
16.强化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梯次,明确学科建设重点、方向,做好组织推荐市级重点学科申报工作。完善科研课题推荐、立项管理,强化对青年专业骨干科研支持力度。争取政策支持,组织协调和整合我区相关优势学科和优质卫生科研资源开展联合申报、联合攻关,争取在重大科技立项上有新的突破。(牵头科室:科技教育与交流合作科)
17.持续强化信息化保障。根据全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安排及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和数字健康变革创新行动的统一部署,依托市信息化平台拓展“鲁通码”看病就医,开展“鲁云急救”,力争实现上车即入院。加入市卫生健康系统一体化安全管理服务中心,推进“智慧安全”建设。全面开展全区“云影像”平台建设,推进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共享。(牵头科室: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科、医政医管与疾控监督科)
四、筑牢基层健康发展格局
18.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提标。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及社区医院创建活动,启动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提质提效三年行动,加快推动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和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率达到85%。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巡回医疗,年内巡诊服务1千人次以上。(牵头科室: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19.推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抓实“名医基层工作站”和“业务院长”选派等工作,强化镇卫生院特色专科、特色科室孵化。推进“乡聘村用”机制探索,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持续开展全日制大专以上医学毕业生免试注册乡村医生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继续教育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积极探索市级适宜卫生技术遴选和推广基地建设,通过适宜技术推广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牵头科室: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组织人事科、科技教育与交流合作科)
2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优化。全面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S管理,年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全部对标见效。组织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基层首诊若干措施,全人群签约率达61%以上,老年人签约率达88%以上。稳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绩效,总结“三高共管六病同防”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试点经验,三级协同管理“三高”患者达1万人。(牵头科室: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1.夯实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力争4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国医堂达到知识角建设要求。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推行中医药机构、中医药科普巡讲专家与学校结对帮建机制。(牵头科室:中医药科)
22.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打造“五个全科化”服务模式。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从业人员药品鉴别能力培训班。(牵头科室:中医药科)
23.提升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持续开展“千名中医进基层行动”,建设中医专家基层工作室5个,遴选第三批40名中医专家进驻中医专家基层工作室,结合“一树百获—周村区医共体乡医课堂”举办不少于4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积极打造精品“扁鹊国医堂”、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牵头科室:中医药科)
24.推进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建设。重点发展丹参、连翘、桔梗等道地药材品种,适时申报省级中药材生态种植基地,培育产业链良好生态。(牵头科室:中医药科)
25.推动医养健康产业发展。促进医药、医疗、养老、旅游、健身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培育建设省级康养打卡地。积极参与2024年“中医药+”新产品创意大赛及药膳大赛。(牵头科室:中医药科)
六、聚焦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
26.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扎实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市、县、镇三级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市中心医院、博山区医院、市第一医院“互联网+护理”及“互联网+长护险”等居家上门服务做法,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等手段将服务延伸至老年患者家中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机构)。(牵头科室:中医药科)
27.拓展完善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全面落实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婴幼儿营养喂养指导,持续推进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行动,确保完成消除目标。扎实做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现筛查覆盖率达90%,规范开展更年期保健服务。(牵头科室: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28.全力保障母婴安全。深入实施《周村区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健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发挥救治中心作用。推进落实妇幼健康惠民项目,提高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质量。加强孕产妇心理健康指导。(牵头科室: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29.推进托育服务量质齐升。开展托育机构安全隐患专项督导,兜牢入托婴幼儿安全底线。探索托育机构分级管理,规范托育机构服务质量。推动我区综合托育中心建设。发挥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作用,举办好全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托育宣传月等活动。(牵头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30.推动生育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加强人口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积极推进新型婚育文化。抓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确保各项扶助资金按时发放,关心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巩固“三个全覆盖”。(牵头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七、深入推动健康淄博共建共享
31.优化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有序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淄博市心理健康云平台推广力度,做好心理健康服务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五进”活动。抓好省级慢性病综合示范区复审。(牵头科室:医政医管与疾控监督科)
32.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持续健全疾病监测预警体系,提升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控能力。继续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措施,统筹做好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坚持好“一病一策”“一病一案”,强化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治疗和管理一体化服务水平。(牵头科室:医政医管与疾控监督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33.融合推进健康周村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就诊全流程健康教育,推进健康教育处方。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惠万家”活动。深入开展健康镇(街)及健康学校、健康机关、健康社区等健康细胞建设。扎实推进健康周村行动。实施国家卫生城镇常态长效长治管理,实现国家卫生镇、省级卫生村全覆盖。(牵头科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34.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智慧+自律”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蓝盾行动”专项整治,重点在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风险防控、传染病防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以及工业应用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一站式”、重点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以及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力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牵头科室:医政医管与疾控监督科)
35.统筹做好卫生健康其他工作。加强系统内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市民投诉等工作。完善卫生健康法治体系建设,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做好区内各类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做好财务审计、宣传舆论等工作。(牵头科室:办公室、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科、医政医管与疾控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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