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全区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字号
周卫健字〔2024〕7号〔2024〕7号
索引号
11370306MB2798220K/2025-5516979
成文日期
2024-02-20
发文日期
2025-05-09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对全区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周卫健字〔2024〕7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全面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效能,经研究,决定对全区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对全区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一、检查范围
全区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2023年度问题整改落实
2023年度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依法执业综合监督检查
1.医疗卫生专业方面
(1)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情况(含省“蓝盾行动”重点检查十五项依法执业突出问题);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情况(包括人体器官移植技术);
(3)医疗文书管理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并参照《山东省病历书写与管理基本规范(2020年版)》检查);
(4)中医药服务开展情况;
(5)互联网医院诊疗工作开展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
2.传染病监督专业方面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6)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3.放射卫生监督专业方面
(1)放射诊疗许可持证、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许可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3)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设备放射防护检测、设备性能检测情况;
(4)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5)放射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6)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护知识培训、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7)放射诊疗场所辐射危害警示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温馨提示及通风设施等情况;
(8)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情况;
(9)其他相关情况。
4.妇幼健康监督专业方面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周卫健字〔2023〕37号文件内容检查)。
三、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核查、调阅相关医疗文书资料等方式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督查自纠。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自查自纠,于2月2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材料要留档备查。
(二)强化监督,查处违法行为。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要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工作,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此次综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违法行为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进行通报。
(三)抓好总结,督促问题整改。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要采取“回头看”的方式,督促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五、检查人员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组人员。带队领导赵玉波、周玉善,卫生监督员杨爱琴、李立信、仇娈、袁烨、安霞、陈美琦、袁之怡。
(二)检查时间安排。2月26日至3月8日。根据工作安排,提前一天电话通知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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