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 挖掘整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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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798220K/2025-551415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5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评价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函〔2024〕25号)要求,经研究,确定2025年度继续开展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和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遵循“疗效为本、特色突出、传承有序、群众认可”的原则,在总结前期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推广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挖掘具有独创独有、传承有序、集成创新特点,易于在基层推广的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方药和文献等,推动我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提档升级。
二、征集范围及内容
(一)征集范围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及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的民间个体、家族、师承群体、流派、企业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等。
(二)征集内容
基于我省长期实践积累,有清晰的传承脉络,传承时间不少于三代或不低于50年(对于符合中医药理论或传统医学知识的独创独有项目,可不限制传承代际和传承时间,但至少应用30年以上)且至今仍在应用、疗效显著、具有较高社会和经济价值的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方药和文献等。具体包括:
1.中医药诊疗技术:是指在我省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在长期临床实践中独创独有、疗效显著、在当地有较高影响力的诊疗方法、技术;或散落在民间,疗效较为显著的传统民间中医药诊疗方法、技术。
2.方药: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在各级医疗机构或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广泛使用,对某一类疾病或证候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秘方、验方。
3.中药特色炮制技术: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不同于药典所载、具有鲜明炮制特色或炮制后药材产生独特疗效的中药特色炮制技术。
4.特色制剂制备方法: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以中国传统药物为原料,具有较为独特的加工制作工艺,制成具有一定规格且有独特疗效中药制剂的特色加工技术。
5.文献:是指散佚在民间的中医药古籍孤本、刻本、手抄本等。
三、申报流程
拟申报中医药特色疗法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人于4月30日前登录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管理系统(https://tslf.sdutcm.edu.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填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挖掘整理,审查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征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将现场考核通过项目于5月31日前在管理系统内上报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有关单位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的安全性、有效性和代表性进行审核,按照《2025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推荐,并组织专家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拟推荐项目经公示后,6月30日前通过管理系统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同时将《2025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汇总表》(附件2)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发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技教育处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单位要持续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工作体系建设,完善由专家和调查员组成的中医药特色疗法工作小组,确保专家和调查员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强化指导培训。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单位要配合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做好中医药特色疗法的挖掘整理培训工作,使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技术规范和操作要求,确保信息填写完整、真实,录入数据准确、及时,做到不泄露技术秘密,不侵犯项目负责人或单位知识产权。
(三)形成长效机制。省中心要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工作流程和规范,完善管理系统,形成常态化挖掘工作机制。
五、联系方式
(一)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技教育处
联 系 人:孙 豪 王 雨
联系电话:18615579372 0531-51766209
邮 箱:sdzyykjc@shandong.cn
(二)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评价推广中心
联 系 人:黄文文 陈肖丽
联系电话:15562678760 19861401702
附件:1.2025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
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5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
汇总表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25年度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
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设区市/省属单位 |
项目数 |
山东中医药大学(含直属附属医院) |
20 |
委属(管)有关单位 |
5 |
济南市 |
10 |
青岛市 |
10 |
淄博市 |
10 |
枣庄市 |
10 |
东营市 |
5 |
烟台市 |
10 |
潍坊市 |
10 |
济宁市 |
15 |
泰安市 |
15 |
威海市 |
10 |
日照市 |
5 |
临沂市 |
15 |
德州市 |
15 |
聊城市 |
10 |
滨州市 |
10 |
菏泽市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