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9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自动售水机加大监管的提案)
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133094
建议人: 邓杰
主办单位: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19-06-24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自动售水机是一种集制水、售水为一体的自动纯水机型,近十几年以来,自动售水机已遍布我区城乡,经营主体大部分为个人。在方便城乡居民生活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 1、监管存在缺失问题。目前,《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虽然自2005年1月1日施行,但在监管范围内并未涵盖现制现售饮用水(即上述自动售水机),导致相关监管部门(如卫生监督部门)对这一领域的监管执法没有法律依据,无法进行有效监管。而据了解,省内诸如济南、青岛两个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均已修改完善了管理办法,明确将现制现售饮用水列入监管范围,如《青岛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安装维护比较混乱。目前的现状是经营者只要和物业公司处理好关系,选择合适的位置,并支付水费等相关费用,就能进驻小区,有些甚至没有营业执照。而水质检测、滤芯更换则全凭经营者良心,假如滤芯更换不及时,水肯定是不干净的,极易造成水中毒等事件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建议: 1、在《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未进行修改完善之前,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建议对全区范围内的自动售水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为今后监管做好准备。 2、建议相关部门引导各物业管理企业切实承担起为业主服好务的职责,督促自动售水机经营者按时更换滤芯等,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