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规范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建议)
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2号
建议人: 李海英
主办单位: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3-06-3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海英代表:

您提的《关于规范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以来,周村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卫均等化,将这项惠民利民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周村区国家基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制度措施保障

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年初,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区财政局制定下发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周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等系列文件,为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提供制度措施保障。

二、规范资金管理

制定下发《周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用途、使用范围,确保资金规范到位。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区财政局将资金下拨到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中心根据季度绩效评价结果,将公卫资金下拨到各卫生室和服务站。2022年,全区卫生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42%拨付,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服务工作任务比例拨付。2022年,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每季度第1个月申请预拨和季度最后1个月申请季度余款的方式,按照区级绩效评价结果,全部足额拨付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强化绩效评价管理

为严格做好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中明确了绩效评价方式、评价要求、评价结果运用等内容,按照区级绩效评价方案要求,区卫生健康局采取聘请专家组和专业机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年2次聘请绩效评价专家组对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每季度对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1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束后,按照评价结果进行排名、公示,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拨付的依据。通过绩效评价导向作用,指导辖区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局将严格按照省市资金精细化测算要求、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金落实和绩效评价监管,为稳步提高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质量保驾护航。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厚爱!

 

 

 

2023630

 

 

 

 

 

 

 

 

 

 

 

 

 

 

联系单位周村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徐冬梅联系电话6195829

依申请公开

: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