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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备注 |
| 1 |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师法》 《护士条例》 |
区卫生健康局 |
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检查; 2.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检查; 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督检查; 4.医疗技术管理情况检查; 5.医疗文书管理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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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
《传染病防治法》 |
区卫生健康局 |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检查; 2.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情况检查; 3.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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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疫苗预防接种监督检查 |
《疫苗管理法》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区卫生健康局 |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的采购、储存、分发管理监督检查; 2.疫苗接种单位采购、保管、接种管理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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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
《消毒管理办法》 |
区卫生健康局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监督检查; 2.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督检查; 3.医疗卫生机构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采购、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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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妇幼保健监督检查 |
《母婴保健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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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检查;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3.制度建立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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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区卫生健康局 |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 2.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 3.采供血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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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放射诊疗监督检查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区卫生健康局 |
1.放射诊疗设备及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情况检查; 2.放射防护设施及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情况检查; 3.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4.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工作检查; 5.对患者、受检者、陪检者的放射防护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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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
《职业病防治法》 |
区卫生健康局 |
1.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检查; 2.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检查;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检查;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检查;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检查; 6.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检查;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检查;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检查; 9.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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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区卫生健康局 |
1.卫生管理情况检查; 2.公共用品用具情况检查; 3.消毒设施设备情况检查; 4.通风系统情况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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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区卫生健康局 |
1.卫生管理制度检查; 2.水质处理过程检查; 3.工作人员健康查体情况检查; 4.水质自检能力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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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区卫生健康局 |
1.传染病防控情况检查; 2.生活饮用水检查; 3.学习生活环境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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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
区卫生健康局 |
1.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检查; 2.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检查; 3.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包装标识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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