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2025年05月12日-2025年05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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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MB2798220K/2025-551826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16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1 | 周卫传罚[2025]004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 周村区王村镇黄埠村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 周村区王村镇黄埠村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2 | 周卫传罚[2025]003号 | 《消毒管理办法》、《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 周村区王村镇王村村第四卫生室未按规定对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进行消毒案 | 周村区王村镇王村村第四卫生室 |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人民币1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