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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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MB2798220K/2025-554710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0-24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 1 | 周卫医罚[2025]005号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 周村区立民诊所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案 | 周村区立民诊所 | 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 2 | 周卫公罚[2025] 0010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淄博金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淄博金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 3 | 周卫公罚[2025] 0011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淄博金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 淄博金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 4 | 周卫公罚[2025] 0012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淄博悦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淄博悦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