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周村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6MB28662540/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18 发布机构: 周村区文化和旅游局

周村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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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施行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1 行政处罚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4 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5 行政处罚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
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6 行政处罚 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含有国家禁止经营的美术品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经营含有以下内容的艺术品:(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恐怖活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十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经营以下艺术品:(一)走私、盗窃等来源不合法的艺术品;(二)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三)除有合法手续、准许经营的以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四)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艺术品。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7 行政处罚 艺术品经营单位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一)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二)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三)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四)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8 行政处罚 艺术品经营单位未遵守以下规定:1.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2.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二)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9 行政处罚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未遵守以下规定:1.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2.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3.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鉴定、评估结论应当包括对委托艺术品的全面客观说明,鉴定、评估的程序,做出鉴定、评估结论的证据,鉴定、评估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4.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不得少于5年。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三)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鉴定、评估结论应当包括对委托艺术品的全面客观说明,鉴定、评估的程序,做出鉴定、评估结论的证据,鉴定、评估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四)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不得少于5年。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10 行政处罚 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未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3.艺术品图录;4.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应当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二)进出口艺术品的来源、目的地;(三)艺术品图录;(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及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11 行政处罚 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未由举办单位于展览日45日前,向展览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1.主办或者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参展的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参展单位的名录;3.艺术品图录;4.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应当由举办单位于展览日45日前,向展览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一)主办或者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二)参展的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参展单位的名录;(三)艺术品图录;    (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及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12 行政处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1.个人携带、邮寄艺术品超过海关认定的自用、合理数量,海关要求办理进出口手续的,未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办理。2.以研究、教学参考、馆藏、公益性展览等非经营性用途为目的的艺术品进出境,未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或者第十五条办理进出口手续。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个人携带、邮寄艺术品进出境,不适用本办法。个人携带、邮寄艺术品超过海关认定的自用、合理数量,海关要求办理进出口手续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办理。以研究、教学参考、馆藏、公益性展览等非经营性用途为目的的艺术品进出境,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或者第十五条办理进出口手续。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及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3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4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禁止内容的信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15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6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文旅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一、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
责令停业整顿30日,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17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业整顿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8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业整顿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9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业整顿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20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业整顿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1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22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文旅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文旅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三、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
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业整顿30日,并处1万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3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警告,并处罚款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24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至1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0元至15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5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至1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26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7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8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整改,可以并处3000元至1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29 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整改,可以并处3000元至1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0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15000元至20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20000元至30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罚款,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31 行政处罚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2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批准文件编号,未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33 行政处罚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未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未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备案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34 行政处罚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文化部应当自受理内容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的批准文号,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名称或者增删产品内容。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在国内经营的,进口单位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文化部撤销其批准文号。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的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自正式经营起30日内报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至5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至8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35 行政处罚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文化部应当自受理内容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的批准文号,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名称或者增删产品内容。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在国内经营的,进口单位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文化部撤销其批准文号。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的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自正式经营起30日内报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36 行政处罚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文化部应当自受理内容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批准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的批准文号,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名称或者增删产品内容。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在国内经营的,进口单位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决定终止进口的,文化部撤销其批准文号。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的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自正式经营起30日内报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至5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10000至2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37 行政处罚 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38 行政处罚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未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的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8000至15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9 行政处罚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未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的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40 行政处罚 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以假唱欺骗观众;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向社会公布,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演出举办单位向社会公布,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向社会公布,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演出举办单位向社会公布,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41 行政处罚 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职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
责令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向社会公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向社会公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2 行政处罚 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职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职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
责令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43 行政处罚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未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4 行政处罚 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45 行政处罚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6 行政处罚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未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47 行政处罚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情节严重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停止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有其他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停止营业性演出活动,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8 行政处罚 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由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由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49 行政处罚 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公益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至8万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8万至10万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50 行政处罚 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处1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处1万至2万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处2万至3万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51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退还所收费用,并处10000元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退还所收费用,并处20000元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退还所收费用,并处30000元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52 行政处罚 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
警告,并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至5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至8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53 行政处罚 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
警告,并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至5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至8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54 行政处罚 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四)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 警告,并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至5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至8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8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55 行政处罚 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五)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警告,并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至5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至8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8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56 行政处罚 艺术考级机构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一)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至30000元以下罚款,取消艺术考级机构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57 行政处罚 艺术考级机构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二)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至30000元以下罚款,取消艺术考级机构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58 行政处罚 艺术考级机构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三)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至30000元以下罚款,取消艺术考级机构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59 行政处罚 艺术考级机构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考场实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亲属、师生等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考官,应主动回避。考生或未成年考生的监护人可以申请考官回避,经考场负责人核实后执行。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经查证属实,考试结果无效。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四)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至30000元以下罚款,取消艺术考级机构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60 行政处罚 艺术考级机构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五)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至20000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至30000元以下罚款,取消艺术考级机构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文物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1 行政处罚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责令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五十万元,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2 行政处罚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责令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五十万元,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 行政处罚 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责令改正,罚款五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五十万元,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4 行政处罚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责令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五十万元,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5 行政处罚 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责令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五十万元,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6 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责令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五十万元,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7 行政处罚 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8 行政处罚 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9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10 行政处罚 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责令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五千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罚款二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1 行政处罚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责令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二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12 行政处罚 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二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3 行政处罚 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二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14 行政处罚 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二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5 行政处罚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16 行政处罚 文物商店、拍卖企业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按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7 行政处罚 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罚款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五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18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罚款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五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9 行政处罚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关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三)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吊销有关人员的相关从业资格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20 行政处罚 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1 行政处罚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按规定公告或者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责令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2 行政处罚 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五十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23 行政处罚 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并处罚款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并处十万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4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警告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罚款二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25 行政处罚 违反有关规定进行水下文物考古勘探或者发掘活动的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改进或者给予撤销批准的行政处罚,可以并处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改进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撤销批准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撤销批准,并处1000元至1万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6 行政处罚 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或者陈列展览的主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 《博物馆条例》第三十九条: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或者陈列展览的主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27 行政处罚 博物馆从事非文物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违反办馆宗旨、损害观众利益的 《博物馆条例》第四十条:博物馆从事非文物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违反办馆宗旨、损害观众利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8 行政处罚 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擅自参观文物点或者擅自收集文物、自然标本、进行考古记录的 《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外国公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参观文物点或者擅自收集文物、自然标本、进行考古记录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停止其参观,没收其收集的文物、自然标本和考古记录。 停止其参观,没收其收集的文物、自然标本和考古记录。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29 行政处罚 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文物保护单位的参观游览场所,其管理部门破坏性使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的 《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破坏性使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告,责令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千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0 行政处罚 未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地段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百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31 行政处罚 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文物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百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2 行政处罚 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参观游览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拒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安全,或者破坏文物的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参观游览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拒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安全,或者破坏文物的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 责令限期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3 行政处罚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栽植、移植大型乔木和修建构筑物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栽植、移植大型乔木和修建构筑物的 责令限期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34 行政处罚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修建人造景点或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修建人造景点或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的 责令限期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5 行政处罚 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不立即停止施工、生产,造成文物损毁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不立即停止施工、生产,造成文物损毁的 责令限期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36 行政处罚 建设和施工单位拒不配合或者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建设和施工单位拒不配合或者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 责令限期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7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拒不支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六)建设单位拒不支付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的 责令限期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38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未事先确定文物保护措施,或者未将事先确定的保护措施报请批准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建设单位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未事先确定文物保护措施,或者未将事先确定的保护措施报请批准的 责令限期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9 行政处罚 擅自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擅自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 责令限期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40 行政处罚 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责令限期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万元,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1 行政处罚 文物拍卖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文物拍卖许可证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文物拍卖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文物拍卖许可证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42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经营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经营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3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勘探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勘探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勘探,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44 行政处罚 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文物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签订责任书或者不履行责任书规定义务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文物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签订责任书或者不履行责任书规定义务的 责令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5 行政处罚 考古发掘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出土文物损毁、丢失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考古发掘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出土文物损毁、丢失的 责令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46 行政处罚 擅自处理出土文物以及科研标本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处理出土文物以及科研标本的 责令改正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万元,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47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进行文物征集活动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进行文物征集活动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征集的文物,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没收文物,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文物,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文物,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责令改正,没收文物,并处五万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执法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法定时限 救济渠道
48 行政处罚 伪造、涂改文物销售标识和文物拍卖批准文件的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涂改文物销售标识和文物拍卖批准文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处五万元罚款 90日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