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变更非煤矿山包保区级领导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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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K23417269K/2026-558765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22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应急管理局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4〕8号)、省政府安委办《领导干部包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及驻点监督人员重点检查内容的规定(试行)》(鲁安办函〔2024〕22号)、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包保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矿山安全监管质效的重点措施》(鲁安发〔2026〕12号)、市政府安委办《市级领导干部包保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工作方案》(淄安办发〔2024〕24号)要求,现对包保非煤矿山区级领导干部名单进行更新并公示。
区委书记、区长每年至少下井检查1次,其他包保领导按照文件要求每季度至少到包保地下矿山井下现场督导检查1次。
附件:区级领导干部包保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周村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22日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