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周村区应急管理局 《周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合法性初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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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K23417269K/2020-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应急管理局 |
周村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周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
合法性初审意见
按照《周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周政发〔2018〕57号)要求,我局组织法制宣传科对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周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合法性初审,初审意见如下:
一、《总体应急预案》修订主体方面
新一轮机构改革完成后,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周村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周村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也规定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因此《总体应急预案》修订主体合法。
二、《总体应急预案》内容方面
通过对《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其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周村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总体应急预案》程序方面
《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程序严格遵守《周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周政发〔2018〕57号),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等,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
综上,《总体应急预案》修订主体、内容、程序合法。
周村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