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应急管理局 《周村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合法性初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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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K23417269K/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应急管理局 |
周村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周村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合法性初审意见
按照《周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周政发〔2018〕57号)要求,我局组织法制宣传科对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周村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合法性初审,初审意见如下:
一、《规划》修订主体方面
新一轮机构改革完成后,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周村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9]2号)和《周村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周办字[2019]25号),明确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范。因此《规划》修订主体合法。
二、《规划》内容方面
通过对《规划》审核,其内容符合《关于周村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博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淄政办字〔2021〕62号)、《周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周政发〔2021〕41号)等有关规定。
三、《规划》程序方面
《规划》的起草程序严格遵守《周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周政发〔2018〕57号),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等,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
综上,《规划》修订主体、内容、程序合法。
周村区应急管理局法制宣传科
(周村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1年8月17日
关于对《周村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