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周村区非煤矿山包保责任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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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K23417269K/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2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应急管理局 |
关于调整充实周村区2023年度
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清单的通知
周安办字〔2023〕10号
各包保责任有关单位,各包保责任人,王村镇安环办,各非煤矿山企业: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相关规定,现对我区2023年度非煤矿山包保责任人要求和包保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并提出如下要求。
1.区政府包保责任人至少每半年到包保矿山开展督导、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对矿山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约谈,掌握所包保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了解矿山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整改等;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非煤矿山加强监管,推动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2.各部门包保责任人至少每季度到包保非煤矿山开展督导、检查一次。
公安部门包保责任人需对包保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戒及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参与矿山伤亡事故的调查。
自然资源部门包保责任人需对包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对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情况进行监管;在非煤矿山按程序关闭后,负责对历史形成的采空区治理恢复进行监管。负责查处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及从事违法选(洗)矿的行为。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包保责任人负责包保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包保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包保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抽查包保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附件:周村区2023年度地下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
和包保责任清单
周村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