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应急管理局
标题: 周村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边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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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6-11 发布机构: 周村区应急管理局

周村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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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边界清单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畅通工作机制,推进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研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  按照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协调推进的原则,推进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开展。

第二条  推进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明确牵头部门为区应急局,配合部门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周村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涉及部门职责任务:

1.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指导工作。

2.区生态环境: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区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4.周村交警大队:负责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7.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内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营业执照;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内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营业执照。

8.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管道运行安全。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启动程序:

1.由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等方面重要事项提出意见,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并通过召开会议、发送通知等方式进行部署,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工作。

2.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确需其他部门配合的,可协商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协商情况须及时通报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区应急局要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

3.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事项,应明确具体责任部门牵头负责拟订意见办法,区应急局应加强督促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4.完善运行机制。按照运行高效原则,针对多部门共同办理事项,由牵头部门或事项提出部门提出具体措施办法,完善运行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推进联审联办和联合执法。

第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