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应急管理局
周应急字〔2021〕20号 签发人:周 刚
A类
对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5109号提案
的答复
尹爱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禁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此项工作,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安排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当面征求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建议的职责划分
针对第1、2、4项建议,均属于烟花爆竹燃放类问题,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我单位无对非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管的职责权限,我单位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放宣传等工作。
针对第3项加大销售监管力度的建议,我区自2019年起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再在辖区范围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铺和零售摊点,对于未经许可设立店铺和零售摊点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我局将根据职责权限依法处理,但对于网络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我单位无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进行监管的职责权限和能力,我单位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网络禁售宣传和举报查处等工作。
二、关于举报奖励措施制定的问题
针对第5项设立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措施的建议,山东省应急厅于2021年3月15日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并已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我单位将严格贯彻执行该举报奖励办法,依照规定处理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相关举报,并做好宣传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
周村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郭洁
联系电话:6195618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