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周村区住建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6XG/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10 发布机构: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村区住建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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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指导

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能够被当事人认可。不得采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优先采取行政指导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采取的方法应当必要、适当。

(四)公正公开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公开,对待行政相对人要一律平等。

(五)便民利民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实施行政指导要兼顾社会效果和个人权益,做到既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又能使行政相对人受益。

(六)效能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尽量做到简明高效,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效益。将效率和效益作为衡量行政指导的标准,不得开展无实效或者无实质内容的行政指导,不得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二、工作要求

(一)参照《周村区住建局权责清单》,按照全领域覆盖的原则梳理编制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并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将行政指导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贯穿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各执法环节,做到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覆盖。

(三)加强对各执法科室办理的行政指导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四)发挥信息资源和专业优势,在各自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指导,做到善于使用行政指导开展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政策指引。利用掌握行业政策的优势,通过信息公开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引导,提供服务。

(二)意见建议。根据管理职能和专业知识,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提建议,引导其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三)提示提醒。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行政相对人可能出现行政违法、民事侵权或者违约等问题的,可以制定行政指导意见书,提示其及时纠正。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等,对某些时段、某些领域违法频率高或者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管理要求,提示、提醒其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最大限度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四)劝导警示。对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本部门梳理的不罚清单,告知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规劝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五)示范引领。通过给予行政相对人表扬鼓励等,引导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达到管理目的。

(六)案件回访。对重大执法案件或者在一定范围、一定领域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回访,指导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发布典型案例,指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行政指导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抓手。各执法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二)加大落实力度,稳步推进实施。负责细化工作落实措施,做到行政指导具体化、规范化要避免用行政指导代替行政执法,造成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要注意行政指导的合法适当,避免因行政指导产生行政纠纷,实现行政指导与规范执法的高度和谐。

(三)积极探索创新,务求工作实效。要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指导的有效途径,创新工作思路,逐步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要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原则要求和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