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淄博众信热力开发有限公司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6XG/2025-526854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30 发布机构: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众信热力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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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费价格及收费时间:

1.居民供暖价格,按照套内建筑面积22/平方米收取;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7/平方米收取。

3.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仍执行建筑面积30/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的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4.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收取300元供暖费。

·收费时间:每年108--1031日。

·交费方式:①客服大厅缴费(现金、微信、支付宝)  

②微信生活缴费

            支付宝生活缴费

· 交费地点:众信热力客服大厅

   址:周村区北郊镇柳园路大学城实验中学北300米路东沿街房

第四十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确定改建、迁移、拆除方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二)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

(三)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

(四)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六)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垃圾、杂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七)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