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嘉瑞供热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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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6XG/2023-528369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04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根据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周政办字[2021]40号文
1.居民供暖价格,按照套内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收取;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7元/平方米收取。
3.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仍执行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的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4.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收取300元供暖费。
5.根据公司企业与产权界定位置,属于供热企业维修范围的管网设施,由供热企业承担相关维修费;用户产全范围的由用户自行维修。供热企业不承担用户产权范围内的维修费用。
·收费时间:收费时间为每年10月12日开始
·法定供暖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供热维修时间:每年3月31日至10月31日
·交费方式:①客服大厅缴费(现金、微信、支付宝)
②微信生活缴费
③支付宝生活缴费
地 址:收费地点在周村区王村镇聚源路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