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淄博辉晟热电有限公司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6XG/2024-54455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1 发布机构: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辉晟热电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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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周政办字[2021]40号文

1.居民供暖价格,按照套内建筑面积22/平方米收取;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7/平方米收取。

3.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仍执行建筑面积30/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的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4.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收取300元供暖费。

·收费时间:每年108--1031日。

·法定供暖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供热维修时间:每年3月31日至10月31日

·交费方式:①客服大厅缴费(现金、微信、支付宝)  

②微信生活缴费

           ③支付宝生活缴费

    收费工作结束后,供热服务地点改为周村区人民西路2888号

· 交费地点:辉晟热电客户服务中心

   址:周村区太和路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