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淄博众信热力开发有限公司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6XG/2025-52832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30 发布机构: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众信热力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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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服务守则:

 为企业生产服务,为家庭温暖服务。为生活文明服务,为城市净化服务。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供热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发扬企业精神,牢记服务宗旨,做适应时代需要的供热职工。三、敬业爱岗,无私奉献,为发展供热事业奋斗终生。四、加强政治学习,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服务。六、开拓创新,奋发上进,主动地,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七、扶植正气,树行业新风。 八、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热谋私。

服务承诺:服务内容(一)供热、供汽、供高温水项目的设计、安装、调试及新用户的开户联网。(二)供热、供汽、供高温水收费。(三)供热、供汽、供高温水运行及服务。(四)供热、供汽、供高温水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和故障抢修。

服务标准(一)按照政府规定对申请供热的建筑实行安装、调试、运行一系列服务。(二)按现行有关规定,供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暖期调整按政府的规定执行。三)供暖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总用热率30%(含)以上的建成小区且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70%(含)以上的,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供热公司无法承诺用户温度达标:1.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30%(含)以上、70%以下的;2.属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存在堵塞、老旧等现象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3.采暖建筑未采取必要保温措施的;4.用户私自更改用热设施的;5.用户私自安装放水阀、管道泵、换热器等违规设施的;6.用户自行对房屋进行改动,改变原有建筑围护结构及散热空间的;7.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厂事故、热源调峰、停电、停水、自然灾害等)或军事、政府行为造成无法供热的。(四)供热运行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因遇停电、停水、故障检修停止供热超过12小时,公司将通过相关渠道通知用户。(五)出现抢修事故,抢修人员上门抢修时,应佩戴工作牌,抢修应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理,完工后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六)在为用户服务过程中,要主动热情,谦和礼貌,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有吃、拿、卡、要等行为。(七)当用户的要求与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制度相悖时,应向用户耐心解释,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

社会监督及咨询服务制度(一)设立客服热线:0533-6122245(投诉、咨询)(二)公司实行供热服务首问责任制,即公司“6122245”客服热线、分公司服务电话、片长服务电话及相关职能部门接到用户查询、投诉、维修、抢修及其他供热相关业务咨询,应负责给予答复、办理;非本岗位、部门职责范围的,应指导用户单位联系,或征得用户同意留下联系方式,协调由相责任单位限时回复、处理。(三)公司实行半小时回音制,即对用户的咨询、投诉、抢修等服务要求,责任单位应在半小时内向用户解释、说明,如需现场处理,及时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服务公开:1.岗位纪律公开:不抽用户烟、不喝用户水、不吃用户饭、不接受用户馈赠、不刁难用户,积极主动热情的为用户解决供热相关问题。

2.供热标准公开:供热期从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总用热率30%(含)以上的建成小区,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70%(含)以上的,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总用热率30%(含)以上的建成小区,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30%(含)以上、70%以下的,供热企业无法保证室内温度总用热率30%(含)以上的建成小区,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达不到30%的,因户间传热严重,无法供热。

热费收缴:1.居民供暖价格,按照套内建筑面积22/平方米收取;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7/平方米收取。

3.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仍执行建筑面积30/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的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4.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收取300元供暖费。

5.根据公司企业与产权界定位置,属于供热企业维修范围的管网设施,由供热企业承担相关维修费;用户产全范围的由用户自行维修。供热企业不承担用户产权范围内的维修费用。

    6.供暖期为120天,即自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入网流程:1.没有房产证的(包括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公摊面积的)住宅,按以下比例扣除公用分摊面积作为计费面积: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下的为10%;60-90(含90)平方米为8%;90-130(含130)平方米为7%;130平方米以上为6%。用户办理开户时未提供房产证的,今后自用户提供房产证之日起供热公司按照房产证中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提供房产证前所缴纳的供热费不再多退少补。

   2.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用户应当在办理供热开户的采暖面积、空间内采暖,不得私自增加供热采暖面积、增设散热装置等,否则视为用户违约,热力公司有权停止供热,用户拆除相应供热设施并补足热费后方可恢复供热。

  3.供热费交费时间及交费方式:用热户应当在当年的10月31日前将本采暖季的热费全额交清,11月15日之后交费的,按全额交纳热费,用户交费后,工作人员3日之内完成开阀。
  收费时间:每年10月4日--10月31日。
  法定供热时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交费方式:①客服大厅缴费(现金、刷卡、微信、支付宝)
        ②微信生活缴费
        ③支付宝生活缴费
·交费地点:众信热力客服中心
·地  址:周村区北郊镇柳园路大学城实验中学北300米路东沿街房 
  如遇淄博市政府相关部门调整供暖费收费标准,以最新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