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嘉瑞供热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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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6XG/2024-549760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3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淄博嘉瑞供热公司坚持“服务大众 信取于民”的企业宗旨,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做好供热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供热期起止时间:当年11月 15日至次年3月15日;保证供热期内,全天24小时不间断供热;确保符合供热条件的供热居民用户室内平均温度达到18摄氏度以上。
二、全面检测,合理调控。供热期开始前对整个供热系统进行注水试压,提前3天通知热用户,告知注水试压时间,通知用户做好供热设施自检工作,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供热期间,如遇因停水、停电等特殊原因须紧急停热时,及时告知用户。
三、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一次网、换热站内设备、二次网由供热公司负责维护管理, 楼前管道、楼内立管至用户室内采暖设施,由广大用户负责维护管理;如因政府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及产权范围,供用热双方依据政府规定签订协议,执行协议约定。为保证用户安全用热,供热公司抢修人员、车辆、备品备件24小时随时待命,如遇供热设备、设施发生故障,保证及时到达现场维修。
四、严格管理,细化工作。供热运行期间,公司调度实行24小时值班,监控、监督、检查供热运行状况;热源厂、换热站及相关岗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并做好值班记录;各换热站根据供热区域不同,指定工作人员在不同朝向、不同楼层的热用户区设立测温点,定期检测登记,及时平衡热网流量。
五、热线畅通,服务及时。供热运行期间热线电话“13280660089”保证全天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故障报修,并做到及时反馈,及时处理。抢修工作保证小修不过当天(24小时),大、中修不过3日(72小时)。
六、强化服务,树立形象。全体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证上岗,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服务“七不准”:不准生冷硬顶、不准吃拿卡要、不准消极怠工、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材料送人、不准私拿财物、不准虚报冒领。
七、成立用户来访接待处,位于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聚源路113号
八、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
1、停热:对于本采暖期不准备供热的用户,须在10月30日前到淄博嘉瑞供热技术有限公司或拨打公司服务热线,办理“报停”手续,并说明“小区名称、楼号、房号、户主姓名、联系电话”。
“报停”有效期为当年度整个采暖期,不能在一个采暖期内分时段“报停”。未办理“报停”的用户,将视为正常用热,并缴纳全额采暖费。“报停”用户私自恢复用热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恢复供热:上年度采暖期未供热的用户首先与工作人员联系,由工作人员到供暖用户家中检查后开具“验收单”:有放水装置的必须拆除;检查完成后,工作人员开具“验收单”,双方签字。核实取暖费后进行缴费;
公司供热管网每周巡检一次,每年春季、秋季计划检修两次。紧急情况抢修及时通知用户,尽快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恢复供热。
信访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员及时协调解决用户反映的各种供暖问题。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热用户和各界人士监督。
热线电话:0533-6695111
收费依据:根据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周政办字[2021]40号文
1.居民供暖价格,按照套内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收取;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7元/平方米收取。
3.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仍执行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的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4.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收取300元供暖费。
5.根据公司企业与产权界定位置,属于供热企业维修范围的管网设施,由供热企业承担相关维修费;用户产全范围的由用户自行维修。供热企业不承担用户产权范围内的维修费用。
·收费时间:收费时间为每年10月12日开始
·法定供暖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供热维修时间:每年3月31日至10月31日
·交费方式:①客服大厅缴费(现金、微信、支付宝)
②微信生活缴费
③支付宝生活缴费
地 址:收费地点在周村区王村镇聚源路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