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众信热力开发有限公司 | ||
---|---|---|---|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6XG/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04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供热缴费面积:
居民住宅供暖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中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的(包括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公摊面积的),按以下比例扣除公用分摊面积作为计费面积:建筑面积60m2及以下的为10%,60-90(含90)m2为8%,90-130(含130)m2为7%,130m2以上为6%。因用户对住房改造扩建而增加的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收取暖费。
供热设施配套费价格及产权界定
淄政办发 【2019】14号文件规定:
(1)第四条、供热设施配套费价格: 住宅、公共建筑等民用建设项目收费标准90元/平方米,商业建设项目收费标准80元/平方米。
(2)第十条、产权分界:供热经营单位负责热源至单位用户总阀门井,或热源至居民用户入户端口(不含计量装置)的供热设施。
(3)第十八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在施行之日前已签订合同的项目,仍按淄政办发 【2008】114号文件执行。
(4) 2020年2月1日前已签订供热合作协议的用户,产权分界执行淄政办发【2008】114号 第十一条: 供热配套费用于热源建设以及从热源至单位用户阀门井或从热源至居民用户楼前阀门的管网建设。
注:单户开户的用户,产权分界执行整楼开执行的文件规定。
供热标准: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淄政办字 【2022】9号文件规定:总用热率30%(含)以上的建成小区,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70% (含)以上的,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总用热率30% (含)以上的建成小区,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 30%(含)以上、70%以下的,双方按协议中约定的温度执行;总用热率30% (含)以上的建成小区,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达不到30%的,由供热企业决定是否供热,如进行供热,执行双方协议约定的供热温度。
供热时间:
供暖期为120天,即自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