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电(淄博)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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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6XG/2023-528379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04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供热运行安全规定》节选
第三章 生产、供热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公司总经理在内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生产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七条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岗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 各部门必须对生产、供热设备及各种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大型生产、供热设备设施和重点仓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条 各部门所管辖换热站、供热设施,重大危险源和重点仓库,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监控,并制定应急办法,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换热站、仓库等未经同意使用的场所禁止住人,属遗留问题有住户的,应纠正或每年应当签订一份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热站应当对危险爆炸物品加强管理,因使用、运输、储存危险品(如化学试剂、汽油、酒精、乙炔、硫酸、盐酸等)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品时,必须执行有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换热站、生产办公场所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私人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如化学试剂、汽油、酒精、乙炔、硫酸、丙酮、苯等),以免发生火灾,危及生产、供热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四条 在换热站、重点仓库和不宜动火场所内,不得动用明火,确因工作或施工动火时,经领导同意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照明应使用三防灯具,灯头离货架应高于50cm以上。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从事特殊工种的专业人员,必须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换热站,生产办公等场所在内的电器设备、配电柜、控制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等用电设施,不得随便乱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办公、供热生产运行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本站配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当发生停电,着火等险情时能迅速、安全的处理现场情况,防止事态扩大,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无人值守换热站内的配电设备(电子触摸屏)除运行人员任何人不能乱动,当发生解决不了的故障时,报部门领导处理,以免发生供热运行安全及设备损坏伤人事故。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在检修、保养生产供热设备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必须设有专(兼)职安全员,现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防止机械及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第三十条 供热运行部门,按公司规定每年在给热网和热用户冲洗试压过程中,要严格试压标准,防止发生较大的供热运行安全事故。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及人员在抢修、检修、保养生产供热设备时,如遇有高处作业,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配备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并制定安全设施,防止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及人员在抢修、检修、保养地下生产、供热管网时,要做好充分的安全防范措施,当发现地沟下有人发生中毒时,地上人员不要盲目下去救助,必须先向下送风,救助人员必须采取个人保护措施并确认安全,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上级报告当时情况。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经公司有关部门鉴定后坚决淘汰更换。
第三十四条 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营业时间: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服务内容:公司提供高温水供热,经营热用户管网代建工程。
供热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特殊极端天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长供热。
收费期:供暖期前,一般为9-10月,具体以当年收费通知为准。
办理时限:供暖期间,保证24小时值班,随时排除各类供热隐患和问题;供暖期结束后,工作时间受理用户各类来电。
入网申请流程:新开发用户请提供测绘报告或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经我公司勘测现场,确认符合入网条件,面积核定工作完成后,可签订入网协议。
散户申请人开户需提供用户房产证分户平面图复印件或供热协议的代表方(单位,社区,村居物业或楼长)签字认可的开户申请。
网点设置:淄博市周村区东街1588号客服大厅 0533-7871234
维修服务:1、属于我公司责任:如供热公司设备发生故障,公司马上发出通知告知用户,并积极进行相应抢修,客服部按照来电顺序依次上门处理,紧急情况一小时到达现场。
2、 属于用户责任:如用户用热设施发生故障,可自行维修,如需公司协助维修,请与公司联系。
3、目前为止,在我公司产权范围内的维修服务均免费。
停止恢复供热:1、停热:对于本采暖期不准备供热的用户,须在10月30日前到办理“报停”手续,并说明“小区名称、楼号、房号、户主姓名、联系电话”。“报停”有效期为当年度整个采暖期,不能在一个采暖期内分时段“报停”。未办理“报停”的用户,将视为正常用热,并缴纳全额采暖费。“报停”用户私自恢复用热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恢复供热: 上年度采暖期未供热的用户首先与工作人员联系,由工作人员到供暖用户家中检查后开具“验收单”:有放水装置的必须拆除;检查完成后,工作人员开具“验收单”,双方签字。核实取暖费后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