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淄博众信热力开发有限公司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6XG/2025-549841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2 发布机构: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众信热力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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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热申请:

1.办理供热开户手续,达到供热条件、有供热需求的小区,开发单位须在当年7月31日前办理完相关手续,向供热公司提交书面供热申请,7月31日之后办理申请供热手续,供热企业不保证当年按时供热。

2.首次供热条件:

   1)小区内供热管道及设施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2)小区供热站房、热力小室、阀门井等配套设施按照标准建设完成、验收合格,水、电、排污、通讯等配套设施接入站内并达到使用条件;提供水、电交费户号;

   3)提供正规部门出具的房产测绘报告,并加盖公章、骑缝章;

   4)提供电子版、纸质盖章的用户名单;

   5)费用结算完毕;

   6)供热交费率达到政府规定:总用热率30%(含)以上的建成小区,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70%(含)以上的,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C;总用热率30%(含)以上的建成小区,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30%(含)以上、70%以下的,供热企业不承诺供热温度达标;总用热率30%(含)以上的建成小区,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达不到 30%的,因户间传热严重,供热效果差,无法供热。

小区供热率的规定:

淄政办发〔2022〕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供热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

对符合《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三个条件,总用热率30%(含)以上的建成小区,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70%(含)以上的,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总用热率30%(含)以上的建成小区,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30%(含)以上、70%以下的,双方按协议中约定的温度执行;总用热率30%(含)以上的建成小区,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达不到30%的,由供热企业决定是否供热,如进行供热,执行双方协议约定的供热温度。

维修服务:1、属于我公司责任:如供热公司设备发生故障,公司马上发出通知告知用户,并积极进行相应抢修,客服部按照来电顺序依次上门处理,紧急情况一小时到达现场。

                  2、 属于用户责任:如用户用热设施发生故障,可自行维修,如需公司协助维修,请与公司联系。

                  3、目前为止,在我公司产权范围内的维修服务均免费。

停止恢复供热:1、停热:对于本采暖期不准备供热的用户,须在10月30日前到办理“报停”手续,并说明“小区名称、楼号、房号、户主姓名、联系电话”。“报停”有效期为当年度整个采暖期,不能在一个采暖期内分时段“报停”。未办理“报停”的用户,将视为正常用热,并缴纳全额采暖费。“报停”用户私自恢复用热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恢复供热: 上年度采暖期未供热的用户首先与工作人员联系,由工作人员到供暖用户家中检查后开具“验收单”:有放水装置的必须拆除;检查完成后,工作人员开具“验收单”,双方签字。核实取暖费后进行缴费;

供热费交费时间及交费方式:用热户应当在当年的10月31日前将本采暖季的热费全额交清,11月15日之后交费的,按全额交纳热费,用户交费后,工作人员3日之内完成开阀。
  收费时间:每年10月4日--10月31日。
  法定供热时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交费方式:①客服大厅缴费(现金、刷卡、微信、支付宝)
        ②微信生活缴费
        ③支付宝生活缴费
·交费地点:众信热力客服中心
·地  址:周村区北郊镇柳园路大学城实验中学北300米路东沿街房 
  如遇淄博市政府相关部门调整供暖费收费标准,以最新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