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众信热力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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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6XG/2025-549841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02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用热申请:
1.办理供热开户手续,达到供热条件、有供热需求的小区,开发单位须在当年7月31日前办理完相关手续,向供热公司提交书面供热申请,7月31日之后办理申请供热手续,供热企业不保证当年按时供热。
2.首次供热条件:
1)小区内供热管道及设施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2)小区供热站房、热力小室、阀门井等配套设施按照标准建设完成、验收合格,水、电、排污、通讯等配套设施接入站内并达到使用条件;提供水、电交费户号;
3)提供正规部门出具的房产测绘报告,并加盖公章、骑缝章;
4)提供电子版、纸质盖章的用户名单;
5)费用结算完毕;
6)供热交费率达到政府规定:总用热率30%(含)以上的建成小区,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70%(含)以上的,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C;总用热率30%(含)以上的建成小区,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30%(含)以上、70%以下的,供热企业不承诺供热温度达标;总用热率30%(含)以上的建成小区,单元供热系统分区用热率达不到 30%的,因户间传热严重,供热效果差,无法供热。
小区供热率的规定:
淄政办发〔2022〕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供热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
维修服务:1、属于我公司责任:如供热公司设备发生故障,公司马上发出通知告知用户,并积极进行相应抢修,客服部按照来电顺序依次上门处理,紧急情况一小时到达现场。
2、 属于用户责任:如用户用热设施发生故障,可自行维修,如需公司协助维修,请与公司联系。
3、目前为止,在我公司产权范围内的维修服务均免费。
停止恢复供热:1、停热:对于本采暖期不准备供热的用户,须在10月30日前到办理“报停”手续,并说明“小区名称、楼号、房号、户主姓名、联系电话”。“报停”有效期为当年度整个采暖期,不能在一个采暖期内分时段“报停”。未办理“报停”的用户,将视为正常用热,并缴纳全额采暖费。“报停”用户私自恢复用热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恢复供热: 上年度采暖期未供热的用户首先与工作人员联系,由工作人员到供暖用户家中检查后开具“验收单”:有放水装置的必须拆除;检查完成后,工作人员开具“验收单”,双方签字。核实取暖费后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