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2024年度产权型人才公寓第一次分配公开选房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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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6XG/2024-543268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13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周村区2024年度产权型人才公寓
第一次分配公开选房通知
周村区2024年度产权型人才公寓第一次分配的申请报名工作已结束。经审核符合人才公寓购买条件的4户申购家庭的评分情况已于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11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人才公寓分配工作的相关规定,将组织公开选房,通知如下:
一、恒金·雍华府项目
1.选房时间:2024年3月15日(周五)上午8:30--9:30
2.选房地点:恒金·雍华府售楼处(米山路与东南路交叉口往北约220米路西)
联系电话:0533-6197777
二、乾宏·容园项目
1.选房时间:2024年3月15日(周五)上午10:00--11:00
2.选房地点:山东乾宏展示中心(联通路与深圳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路北)
联系电话:0533-6585699
三、参加现场选房人员:经审核公示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每个申请家庭最多2人参加),凭身份证签到入场。
四、选房程序:
(一)选房。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在选房区入口处签领《人才公寓选房通知单》后,进入选房区选房;本人无法到场的,须签订《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进行选房。
(二)签字确认。申购家庭选定所购住房、地下停车位、地下储藏室后,应在销控表相应位置签名予以确认。
五、公示及合同签订:选房结果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周村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为选房家庭发放《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申请人持身份证、《人才公寓配售确认书》等资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选房后未按时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两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保障申请。
六、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核实,将取消其分配资格,对所购人才公寓及时予以清退。监督电话:0533--6411265。
附:授权委托书
周村区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