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淄博市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职责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6XG/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3 发布机构: 周村区住建局

淄博市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职责

发布日期:2023-01-13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发[2010]6号)和《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0]7号),设立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章制度;负责各类房屋建筑相关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三)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企业、燃气企业、造价咨询与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四)监督规范房地产市场,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投标,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协调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区经济适用房和国家、省、市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区建筑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有形建筑市场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依法查处工程建设各方及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征收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根据有关规定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工作,负责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清欠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建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按照城市防洪规划要求,承担城市防洪工作;组织自然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协助文物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申报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
  (八)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负责全区燃气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指导行业有序发展;负责全区城建档案、油气管线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网普查及档案使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科技管理、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本行业的教育培训。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区房地产管理局。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