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周村区耐材北旺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及申购程序公示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6XG/2024-547076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15 发布机构: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村区耐材北旺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及申购程序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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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材北旺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是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为解决单位职工住房困难而建设,同时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标的项目。现将剩余房源10及申购程序向社会公示。

一、房源信息

1.开发单位:淄博鲁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位置、房源数量:周村区耐材北旺花园经济适用住房位于周村区郊镇老济青路以南北旺村剩余房源10套:8-3-401 (80.81平方米)10-2-201 (80.81平方米)13-1-302 (80.81平方米)10-1-602 (80.81平方米)16-1-602 (80.81平方米)16-2-602 (80.81平方米)16-4-601 (80.81平方米)13-2-602 (80.81平方米)6-1-602 (76.09平方米)3-1-601 (76.09平方米)

3.销售价格:根据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耐材北旺花园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批复》淄价字2013145号批准,层住宅基准销售价格为2653/㎡,地下储藏室销售价格为1200/㎡。

    二、申购条件

1 申请人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者在本区有稳定的工作且在本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保险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纳1年以上。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20平方米。

3 、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财产总值(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车辆等的购买价格或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额)均不高于政府公布的标准(上年度202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49447 元)。

4 、单身人员提出申请的,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符合上述条件。

75周岁以上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有子女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无子女的,可单独申请。

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已参加福利分房或享受房改政策购房,且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私有住房,或价值超过政府公布标准的车辆等财产转让后不满2年的。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常住人口登记卡)

3、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单身的出具个人婚姻状况书面承诺)

4、外地户口的提交: 居住证、城镇职工保险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在农村的,应提供户籍所在村或社区开具的住房及宅基地情况证明;

2)申请家庭有住房、车辆、工商登记等财产的,应提供有关购买发票或出资证明。

、报名地点及电话

1报名选房地点: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售楼处电话 0533-6691375

政策咨询电话6411267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4 8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