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周村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3号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关于保障我区棚户区改造资金渠道通畅的建议(批评、意见)》)
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3号
建议人: 田金波、高勇、杨慧珠、王军皓
主办单位: 周村区住建局
答复时间: 2020-07-07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田金波、高勇、杨慧珠、王军皓代表:

您提的《关于保障我区棚户区改造资金渠道通畅的建议(批评、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建事业的关注和关心。近年来,我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不断加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保障及资金管理工作,积极筹措棚户区改造资金,目前经对接省招商银行和发改、财政部门,已将40个在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录入地方政府专项债重大项目库,为下一步债券申报做准备,20206月已申报爱国二期、郑家、仇套3个棚改项目发行第四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3.55亿元。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大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及中央预算内配套基础设施两项补助资金,最大限度争取债券发行额度,用足用好专项债券政策。

(二)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尤其是加快开发区工程进度,提升实物工程量,确保贷款资金按时支付,避免资金闲置。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鲁财综〔201762号)及《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债〔201814号)两个文件精神,做好专项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再次感谢您对城建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922

 

 

关于保障我区棚户区改造资金渠道通畅的建议(批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