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静、张麦芹、肖博、崔建华、杜卫东、李华、聂慧君、韩梅、张红娟、苏立新代表:
您提的《关于气代煤补贴发放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气代煤工程实施以前已安装天然气不享受天然气补贴”的问题。我局于2017年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市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指挥部进行咨询反馈,市指挥部反馈意见为:“未建列入2017年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任务的不享受资金补贴”,现我局再次对上积极争取补贴资金支持。
二、关于“建议提高低保户的燃气补贴”的问题。经与区民政局联系,根据《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周政办发〔2018〕25号)要求,由区人社部门具体核对应该享受供暖补贴的对象,失业人员补贴由区人社部门负责发放;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的补贴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三、关于“未安装燃气的村或未整建制安装的村达到一定规模应继续安装”的问题。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截止到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工作全面结束,目前还有2019年、2020年两年时间。未进行冬季清洁取暖的村居群众可自行到居委会、村委会进行登记,届时,区冬季清洁取暖推进办公室将会同各镇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冬季清洁取暖方式,保障全面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在今后的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和相关补贴政策的落实中,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执行,同时也积极向上反映一些合理有效的政策,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