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1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减免区妇保院房屋租赁费用,助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41
建议人: 桑忠礼、于俊、路兰英、高郅凯、赵文娟、许红玲、石延、卢新婷、韩玉叶、李霞
主办单位: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3-08-1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桑忠礼、于俊、路兰英、高郅凯、赵文娟、许红玲、石延、卢新婷、韩玉叶、李霞代表:

您提的《关于减免区妇保院房屋租赁费用,助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建事业的关注和关心。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服务工作一直是区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原周村区房地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之一,按照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房租,上缴财政返还后用于管理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刚性支出和房屋修缮维护等。2012年以来,人工费、材料等市场价格日益高涨,低廉的房租已使管理和维修费用捉襟见肘,入不敷出。202112月,经区议政府第80次常务会通过,非住宅(营业房除外)租金由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元调整为2元(周政办字〔202144号)。

一、关于周村区妇幼保健医院(原周村区人民医院院区)租赁费用减免问题。因该院部分房产(9000平方米公房管理范围之内。周村区妇幼保健院自搬入现在的院区之后,与区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自202111—202312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根据区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精神及双方合同约定无法对妇幼保健院房屋租赁费用进行减免

二、关于丝市街636号营业房租赁费用减免问题。该处房产2022年由区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标,由周村区妇幼保健医院长安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标使用。根据区财政局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周财国资〔202240号),对全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经营用房房租进行减免,长安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在减免范围之列。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建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关于减免区妇保院房屋租赁费用,助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