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桑忠礼、于俊、路兰英、高郅凯、赵文娟、许红玲、石延、卢新婷、韩玉叶、李霞代表:
您提的《关于减免区妇保院房屋租赁费用,助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建事业的关注和关心。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服务工作一直是区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原周村区房地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之一,按照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房租,上缴财政返还后用于管理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刚性支出和房屋修缮维护等。2012年以来,因人工费、材料等市场价格日益高涨,低廉的房租已使管理和维修费用捉襟见肘,入不敷出。2021年12月,经区议政府第80次常务会通过,非住宅(营业房除外)租金由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1元调整为2元(周政办字〔2021〕44号)。
一、关于周村区妇幼保健医院(原周村区人民医院院区)租赁费用减免问题。因该院部分房产(9000平方米)在公房管理范围之内。周村区妇幼保健院自搬入现在的院区之后,与区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自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根据区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精神及双方合同约定,无法对妇幼保健院房屋租赁费用进行减免。
二、关于丝市街636号营业房租赁费用减免问题。该处房产2022年由区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标,由周村区妇幼保健医院长安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标使用。根据区财政局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周财国资〔2022〕40号),对全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经营用房房租进行减免,长安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在减免范围之列。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建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