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散煤清洁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建事业的关注和关心。我区自2017年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坚持“集中供热优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生物质则生物质”的原则,按照“财政可负担、运行可持续、居民可承受”的思路,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应改尽改。截止目前,清洁取暖累计改造37007户,其中气代煤18938户,电代煤3554户,集中供暖14515户,我区农村地区已基本实现清洁取暖。
部分住户未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主要原因:一是村居列入搬迁改造计划,为避免出现“改后即迁”情况的发生,保障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对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住户不再进行改造。二是长期不在家居住、冬季上楼取暖的用户未进行改造。三是部分住户希望进行气代煤改造,对其他改造方式接受度不高,但因燃气管线无法到达或用户房屋达不到技术安全要求等客观原因未进行改造。
受政策、资金等因素约束,对城中村进行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政策不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持续向好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1916号)要求“充分考虑承受能力,除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城市外,其他地区严禁新增农村‘煤改气’;根据乡村发展布局规划实施清洁供暖改造,避免‘改后即迁’”。二是无上级资金支持。2023年我市不再统一进行改造,无上级资金支持,受疫情、经济下行和减税降费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运行压力增加,区财政承担补贴资金困难。三是预计城中村改造比例较低。城中村规划布局凌乱、道路错综复杂、闲置房屋多、居住户分散、出租户较多,加之棚改进度、大部分住户需自费改造房屋、土坯房无法安装燃气等因素,气代煤改造比例会较低;同时电代煤“以电定改”,无法大规模改造。
下一步,我局将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运行有人管、供暖安全有保障、散煤不复烧。同时,加强与生态环境、发改等部门联系沟通,建议通过清洁煤炭等其他方式对城中村进行散煤治理,减少对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建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