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龙妹委员:
您提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电动车自行车充电设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符合我区实际,我们非常赞同。下一步我局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电中心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落实。
一、加强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在每年的老旧小区改造中,根据改造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增设充电桩。对于物管小区,由业委会、物业公司共同通过市场化运作或者集资等多种方式建设充电桩,后期由物业公司对充电桩进行统一管理,包括电费收取、设施维护。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要求相关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并检查落实。要积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建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