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龙妹委员:
您提的《关于加快城市道路地下管廊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建事业的关注和关心。我区在实施新建或改建道路项目前期,由道路建设单位牵头召开涉路管线协调会,征询相关管线单位意见,一是要求做好相应的管线迁移和保护;二是为确保在工程完成后避免二次开挖,各管线单位尽量在工程开始之前完成相应管线的新建、维修、加固或迁移工作,根据管线单位意见预留管线位置,并统一纳入道路管网设计范围,尽可能避免重复开挖。
针对您所提到的实际问题及建议,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改进。一是积极协调管线单位完成现有主、次干道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调查、收集工作,形成管线综合数据库。二是推动道路建设单位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进一步实现信息共享。管线单位的年度建设计划与城建部门的道路建设计划相协调,争取做到道路与管线同步实施。三是根据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逐步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在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区域,除因技术要求无法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外,各类管线应当全部纳入地下综合管廊,不得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建设管线。四是严格落实《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因地下管线工程施工确需占用、挖掘道路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征得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并通过媒体提前向社会公告。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建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