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区供热计量收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省能源局等六部门《关于深化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改价格〔2021〕469号)第二条第四项深化供热价格改革。按照“多用热、多付费”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稳步推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价格制度,合理引导热力消费。
一、因地制宜实现供热计量安装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现各供热企业供热管网、换热站,已实现节能改造和管网平衡运行工作。一是各供热企业根据管网水利平衡调整各小区换热站温度,能够做到精准调节,通过调节保证居民正常用暖。二是我区老旧小区居多,多数房屋建筑无保温结构,供热管网老旧,未安装供热计量表。截至目前,只有部分新建居民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难度大。供热企业通过热源水利平衡,能够及时调整供热温度,保证老旧小区居民供暖。如果老旧小区采取热计量收费,供热温度和流量将受到限制,在墙体无保温层的情况下,用户仅通过热计量调节装置无法提高供热温度,因此我区暂不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
二、未实行计量收费的原因
一是供热成本增加,供热企业积极性不高。(1)按照目前我省的分户计量收费政策是按照“多用热、多付费”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稳步推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价格制度,合理引导热力消费;计量收费额度高于按面积收费额度的,实际收费不得高于按面积收费额度。原有的按面积收费标准是经过反复调研综合论证后的结果,按计量收费加大了企业供热成本控制风险。(2)计量设施维护和抄表结算工作量大幅增加,也造成了供热成本的增加。二是供热计量存在精确度和建筑物耗热量的不平均性问题,导致用户积极性不高。(1)不同品牌、不同类型计量表的生产质量和计量精度存在差异,水质问题也给计量精度造成影响。(2)在相同采暖温度和面积条件下,每栋建筑物的楼头、楼顶区域耗热量高于中间区域,楼头楼顶的采暖费用必然要高,从而带来了采暖用户之间的不公平。三是供热计量表管理方面的相关具体规定和办法不够完善,给计量收费的推行造成困难。第一种是建筑开发企业自行购买安装。第二种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单位安装。第三种是建筑开发企业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后由供热企业组织购买安装。前两种情况在安装时多数未与供热企业衔接,计量表质量和安装质量良莠不齐,特别是开发单位自行购买安装的计量表,大多是在出台《关于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专项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公计发〔2012〕677号)之前,很多已无法使用。现行的相关规定未明确计量表的所有权问题,对仪表校验、维护、维修和将来达到使用寿命进行更换等工作的责任主体都没有明确。四是建筑开发单位在供热计量配套工作方面重视程度不够,给计量设施的安装和运行造成不利影响。尽管建筑开发项目在设计、施工内容方面包括了预留计量设施的安装位置,但对安装标准的认知程度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往往预留的安装空间不足,给安装施工造成很大困难,甚至无法进行安装,同时也不利于后期的维护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结合城区居民既有建筑及新建小区用热特点,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稳步推进基本热价和计量收费工作,合理引导热力消费,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建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