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城建事业的关注和关心。收到提案后,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调研,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新建商住小区竣工验收,推动其与新建商住小区建筑物“四同步”,以及制定相关建设意见书作为后续审批和验收依据的建议对提升我区信息化水平、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落实与规划协同
我区严格遵循省、市相关部署,在移动通信设施建设中,严格按照《淄博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实施。在新建开发项目时,已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市政设施或项目建设进行同步规划,为后续建设奠定了基础。同时《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对于新建项目关于通信设施也有了明确约定:第五条本项目供水、燃气、供暖、供电、信息通信、有线电视网络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规范、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和交付使用”。因此,新建项目在土地出让初期就已将通信设施“四同步”纳入到建设条件意见书中。
(二)交付阶段监督
2023年2月25日,淄博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与市住建局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闭合式”监管的工作方案》,明确在商品房交付前,由住建部门组织通信发展办实施交付监督核实,检查是否预留通信接入对接点、基站建设空间等,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商品房相关验收规定和交付条件、流程。根据《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住宅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线电视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交付。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纳入竣工验收体系
我们将积极推动将通信基础设施正式纳入新建商住小区竣工验收范畴。借鉴山东省住建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要求,将通讯纳入验收范围充分听取网信办相关建议和意见,确保新建商住小区的光纤宽带与第五代信息通信(5G)“双千兆”实现深度覆盖,着力提升楼宇户内网络质量。
(二)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建设流程
建筑单位负责通信机房、设备间、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项目概算。通信企业负责信号源设备安装与维护,确保多运营商平等接入。
验收流程优化:由住建部门牵头,通信管理部门参与验收,重点检查通信设施完整性、防雷接地合规性及信号覆盖能力。
(三)加强部门协同与宣传
进一步加强住建、通信发展办、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多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此外,加大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认知度与重视程度,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建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