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处罚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6XG/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15 发布机构: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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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住建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序号 执法机关 执法对象 执法类别 执法结论
1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新城鸿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