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4】周村区0114号
唐作珍、张修明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证(证号: 06-0015816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声明该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作珍 张修明
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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