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监督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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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4932057320/2023-542244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2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机构设置: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公示:202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xls
四、执法依据
1.《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6.《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9.《城市绿化条例》
10.《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2.《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1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4.《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15.《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五、执法程序
一般程序案件处理流程图: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doc
六、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533-68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