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相关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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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4932057320/2025-551729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1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相关情况说明
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条例》《淄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收各用水户污水处理费。依据《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水1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为1.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按照各用水户用水量据实核算,根据当月用水量缴纳污水处理费。由公共供水企业、使用自备井水源的单位和个人于每月15日前,自主申报上月实际售水量、用水量和代征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数额,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根据用水户申报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征收费用通过财政征收系统直接进入国库。地表水及黄河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瀚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各用水户每月实际用水量在收取水费时代征污水处理费。
附件:1.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关于印发淄博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字〔2021〕4号)
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条例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