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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建设文明周村创建
文明城市专项工作组职责和分工
http://www.zhoucun.gov.cn 2008年4月16日 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周村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委员会决定设立七个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并落实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一、专项工作组的组成

    各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其成员由《周村区建设文明周村创建文明城市责任分工表》所指定的任务项目牵头部门和重点责任部门责任人组成。专项工作组设联系部门,负责工作组创建工作的协调落实。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由区考核办进行考核。

    (一)政务环境组
  组 长:刘书宝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成 员: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分管领导各1名。
    联系部门:区纪委

    (二)法治环境组
    组 长:朱辉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成 员:区委政法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周村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建设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分管领导各1名。
    联系部门:区委政法委

    (三)市场环境组
    组 长:陈思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经贸局、区监察局、周村工商分局、周村质监分局、区卫生局、区文明办、区整规办分管领导各1名。
    联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四)人文环境组
    组 长:解翠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工委、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广电中心、区档案局、区红十字会分管领导各1名。
    联系部门:区卫生局

  (五)生活环境组
  组 长:于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经贸局、区科技局、周村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周村环保分局、区环卫局、区统计局、周村规划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区邮政局、区网通公司分管领导各1名。
  联系部门:区建设局

  (六)生态环境组
  组 长:于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经贸局、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周村环保分局、区统计局分管领导各1名。
  联系部门:区环保分局

  (七)创建活动组
  组 长:曲 明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妇联、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周村规划分局、周村工商分局分管领导各1名。
  联系部门:区文明办

  二、专项工作组工作任务与职责

  各专项工作组工作任务与职责以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周村区建设文明周村创建文明城市责任分工表》(以下简称“责任分工表”)为依据,具体如下:
  (一)工作任务
  1、政务环境组负责协调落实“责任分工表”中第一大类“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中的干部学习教育、政务行为规范、勤政廉政的满意度3项工作和特色指标中“荣誉称号”工作;
  2、法治环境组负责协调落实“责任分工表”中第二大类“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中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公民权益维护、基层民主政治、社会安定有序4项工作;
  3、市场环境组负责协调落实“责任分工表”中第三大类“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中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监管、窗口行业服务3项工作;
  4、人文环境组负责协调落实“责任分工表”中第四大类“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中的思想道德建设、国民教育、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文化管理、科学普及、市民文明行为、社会道德风尚7项工作;
  5、生活环境组负责协调落实“责任分工表”中第五大类“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中的经济发展质量、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公共场所秩序、医疗与公共卫生、人口与生活质量、社会保障6项工作和特色指标中“城市整体形象”工作;
  6、生态环境组负责协调落实“责任分工表”中第六大类“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中的城市生态、环境管理与质量2项工作;
  7、创建活动组负责协调落实“责任分工表”中第七大类“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中的组织领导,文明城区、社区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谐创建与创建工作氛围,创建管理4项工作和特色指标中“创建工作集中宣传”工作。

    (二)专项工作组工作职责
    1、及时建立专项工作组联席会议制度,检查、督促和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落实创建任务分工;
    2、负责指导成立专项指标项目工作小组,并定期召开专项指标项目工作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本组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3、定期向区创城委汇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各阶段推进全区创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联系部门工作职责
    1、承办组长交办的工作;
    2、负责本组各成员单位和专项指标工作小组的联系;
    3、负责与区创城办联系,协调落实好创城办交办的有关任务。


主题词:创建文明城市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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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周村区委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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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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