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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八项措施扶持家禽业 强制扑杀每只补贴10元
http://www.zhoucun.gov.cn 2005年11月29日 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

    大众网济南11月28日讯(记者李岩侠)28日上午,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出台了8项扶持措施。

  (一)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对疫点和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强制扑杀,并按每只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对家禽养殖和加工企业实行减免税收。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四)免收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

  (五)对种禽生产给予支持。

  (六)扶持家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各地要逐步推进家禽业由分散饲养、畜禽混养方式向规模化、标准化饲养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家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

  (七)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对非疫区持有有效证明的禽类产品的正常流通,任何地方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或采取封锁措施。

  (八)确保养殖户和企业职工利益。龙头企业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必须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和订单,切实保证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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